(二)职工调配。依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合理调配职工。
1. 职工调入。严格按编制调入职工,不得超编、超配。外部调入:按招收、聘用职工程序报批。内部调整:军分区(警备区)范围内的,由后勤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超出军分区(警备区)范围的,由省军区后勤部会同省人事厅批准。
2. 职工调出。申请调出的职工,无政治、经济、技术等问题的,由人武部报经人事局办理调出手续并逐级上报备案。
四、岗位设置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人武部的军事、政工和后勤部门由现役干部担任的业务技术性、日常事务性、保障管理性岗位,如训练、新闻报道、会计出纳等,均可从人武部在职在岗职工中选拔聘用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年富力强的职工担任。
(二)岗位待遇。人武部调整、聘用职工担任干部岗位需确定其工资待遇的,由人武部与县(市、区)人事、财政局商定。
五、经费列支和工资福利
(一)经费列支。人武部职工经费列支仍按苏财行[1996]25号文件规定分级负担。
(二)工资福利。人武部职工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休假、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福利由人武部会同人事局、财政局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
六、考核与奖惩
(一)技术等级与年度考核。人武部职工技术等级考核由人武部按当地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定组织实施;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人武部结合年终总结一并组织进行。
(二)奖惩。人武部职工奖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七、因公致残、死亡抚恤
人武部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依法按规定执行。由当地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
八、退休退职
人武部职工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正常退休退职外,在职职工因年龄、身体等不适宜继续在岗工作的,由人武部会同当地财政局、人事局商定解决办法。
九、登记统计与档案管理
人武部职工登记统计按照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统计。
人武部职工档案由军分区(警备区)集中管理。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按政府人事部门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