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总体方案的通知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做好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工作,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市适应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同等水平。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人数和水平。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使每一名学生都能接受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
  ——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的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举办特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全面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符合条件和登记就业培训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改扩建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特教特办”的重点扶持政策,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坚持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加强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加快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积极推进现代化标准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特教学校办学辐射作用,对不能入学接受教育的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推进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建设。
  3.进一步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市聋校、市盲校示范校建设成果,着力提高现代化教学水平;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深化教学改革,加强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和水平。
  4.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利用托幼机构并依托社区向家庭延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教育工作,为残疾儿童和家长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和养育指导。
  5.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的能力。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将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保障有培训需要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技术培训。
  6.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举办特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办好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增加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7.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扶残助学制度。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规范和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和培训补贴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数量、结构和能力充分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并达到规定学历标准;发挥市特殊教育培训中心作用,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鼓励天津师范大学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增强有关专业学生适应特殊教育教学需要的能力;发挥市中国手语鉴定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的作用,组织推广中国手语的培训、考核和服务工作。
  (三)就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