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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根据《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函》(环办函〔2006〕708号)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津政发〔2006〕86号)要求,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我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保证人民群众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水污染防治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出的首要任务是,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也把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放在第一位;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又以签订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为核心内容,对“十一五”水污染防治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再次强调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任何时候都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我市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经过三年创模,我市综合整治了14条景观河道,建设了1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十五”COD总量削减任务,水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引滦等饮用水源、海河等城市景观水体达到了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但水资源依然短缺,生态用水没有保障,地表水环境容量有限,水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脆弱,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十一五”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三、“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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