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推进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省建设厅牵头)
11. 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牵头)
12. 推进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牵头)
13.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省科技厅牵头)
14.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省教育厅牵头)
15.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省文化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16. 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厅牵头)
三、评估和考核
(一)评估。每年年初,各市及省各部门对上一年度
《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上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形成
《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并作为向省人大汇报的重要内容。
2008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
《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
《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针对
《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并向省人大报告。
(二)考核。“十一五”期末,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各部门实施
《纲要》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全面完成
《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以
《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各市要迅速将
《纲要》中提出的“十一五”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重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