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富民优先
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达到4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生活质量。建设便捷舒适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镇每户家庭居住成套住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省建设厅、交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大省、发展卫生事业(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强化社会公共管理
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力争每年下降2.5%。(省安监局负责)
加强气象、地震、地质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法治江苏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省监察厅、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平安江苏建设,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省公安厅负责)
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全省信用体系。(省经贸委负责)
5. 人口资源环境
(1)加强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民政厅、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构建节约型社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大气环境整治、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绿色江苏”。(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4)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建设“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科教人才
强化自主创新、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才强省。(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7. 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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