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省体育局负责)
13. 农业支持和保障工程
加强种养业良种、科技推广服务、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经营与行政执法管理7大体系建设。(省农林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工程(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主要发展任务
《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任务,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如期完成。
1. 产业发展
(1)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高效农业种养殖面积达到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业基地面积以及养殖业生产量比例分别达到80%、70%以上。(省农林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省农林厅牵头)
培育壮大100家星火龙头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2)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提高产业附加值,工业增加值率接近30%。(省经贸委负责)
培育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前100位工业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省经贸委负责)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例提高到30%左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
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加快重点领域服务业发展,优先发展与制造业配套、提升制造业水平的现代物流业、软件业、金融业、商务和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关联度大、渗透性强的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商贸业和居民服务业。(省有关部门按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分解下达的年度任务执行)
实施“千镇万村市场工程”。(省经贸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服务业品牌工程。(省质监局、工商局牵头)
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