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
《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省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降低20%左右。(省经贸委牵头)
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完成国家下达的COD减排15.1%、SO2减排18%指标。(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4‰。(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城市绿化覆盖率40%左右。(省建设厅牵头)
森林覆盖率20%左右。(省林业局牵头)
2. 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3. 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
对
《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分类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地区要加强配合,协力推进。
1. 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工程
建设7大综合运输通道,统筹各类交通建设,提高综合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成高速公路1200公里、干线公路3000公里,建设7座过江通道,沿江沿海港口吞吐能力翻一番,整治内河航道650公里,新建铁路1000公里左右。(省交通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