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06〕141号 2006年11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
《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
《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
《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
《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
《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
《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