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初次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7〕11号)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你站通过了高压电器类20项产品检测能力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初次评审,我局批准正式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站自发文之日起,可以继续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 你站通过初次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
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
│ 质检机构 │ 审查认可证书号 │ 有效期 │ 授权的主要检验 │
│ 名称 │ 沪质监认字()号 │ │ 产品范围 │
├─────────┼─────────┼───────┼─────────────┤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 113 │ 2007.1.12 │高压电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
│质量监督检验站 │ │ ~ │分压器、断路器电容器、脉冲│
│ │ │ 2010.1.11 │电容器及直流电容器、直流高│
│ │ │ │压发生器、工频高压试验装置│
│ │ │ │、无局放试验变压器、冲击电│
│ │ │ │压发生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
│ │ │ │系统、高压交流断路器等20项│
│ │ │ │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