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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生产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生产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6]20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圣诞节和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生产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假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元旦、春节、圣诞节期间,往往是人民群众外出娱乐、消费的高峰期,人流、物流、车流急剧增加,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安全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娱乐场所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硬件设施进行整改,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配齐安全检查设备,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娱乐场所。要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要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严处。要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打折促销行为。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企业的大型促销(包括有奖销售、购物返利、打折销售等)活动方案(包括安全应急预案)须在举办促销活动三日前报县级及以上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要依法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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