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项目;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实现在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新创办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2.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4.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范围限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业务;代理其他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咨询业务;为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5.在长已创办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本金规模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
6.国内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长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工程”资金分别以资本金(股权)投入、有偿资助、贷款担保等3种方式进行支持。
(一)资本金(股权)投入及有偿资助。一般项目的资本金(股权)投入额度及有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总额度的5%,重大项目的资本金(股权)投入额度及有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总额度的15%;每个项目的资本金(股权)投入额度及有偿资助额度不超过受资助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
(二)贷款担保。年度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总额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