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制定的《长春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长春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促进我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加快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长春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每年投资5000万元,实施“长春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重点支持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十一五”末,力争引导建立10户以上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风险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择优扶持百户以上企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增长。
二、支持范围与条件
(一)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已改制未上市国有企业及其他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未上市内资企业。
3.主营业务属于高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明晰。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4.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且3年内形成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一定的投资或融资能力。
5.企业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团队,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