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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7〕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5685元调整为5465元,浮动幅度为8%。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安排各地汽油具体零售价格,我省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见附表。社会加油站按不高于中石化公司零售价格执行。

  三、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出厂价按照与汽油0.83-0.92的比价关系相应下调, 武汉石油化工厂、荆门石油化工总厂液化气出厂价每吨应在4133元-4582元之间。

  五、凡在汽、柴油销售中加入了添加剂的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添加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添加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六、以上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起执行。

  七、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在1月15日下年3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报告我局。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加油站标示品名和单价,对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
  湖北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元/公升

┌─────┬────┬────┬────────────┬─────────────┐
│ 品名规格 │品质比率│零售中准│  中石化公司零售价  │   中石油公司零售价   │
│     │    │  价  ├─────┬──────┼──────┬──────┤
│     │    │    │  吨价  │  公升价  │  吨价  │  公升价  │
├─────┼────┼────┼─────┼──────┼──────┼──────┤
│90#(标准品│ 100  │ 5465 │  5902  │  4.45  │  5902  │  4.45  │
│)高标准清 │    │    │     │      │      │      │
│ 洁汽油 │    │    │     │      │      │      │
├─────┼────┼────┼─────┼──────┼──────┼──────┤
│93#高标准 │ 106  │ 5793 │  6256  │  4.70  │  6256  │  4.70  │
│ 清洁汽油 │    │    │     │      │      │      │
├─────┼────┼────┼─────┼──────┼──────┼──────┤
│97#高标准 │ 112  │ 6121 │  6610  │  5.00  │  6610  │  5.00  │
│ 清洁汽油 │    │    │     │      │      │      │
├─────┼────┼────┼─────┼──────┼──────┼──────┤
│ 0#柴油 │ 100  │ 5000 │  5400  │  4.70  │  5400  │  4.70  │
├─────┼────┼────┼─────┼──────┼──────┼──────┤
│ -10#柴油 │ 106  │ 5300 │  5724  │  4.95  │  5724  │  4.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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