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日资企业发展软件产业
软件企业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园软件企业上交的税收留成部分,按30%列为支出,用于扶持软件园的企业发展。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鼓励日资企业发展动漫产业
对自带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我市动漫产业基地发展、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日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下的资金资助。凡在我市注册的动漫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4、鼓励日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迁入福州
对年工业销售在10亿元以上、企业连续3年税收比上年增长超过15%(含15%)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可在我市规划商务区内提供适当的办公用地用于新建办公大楼,其土地价格实行优惠地价。
5、鼓励世界500强日资企业投资福州
对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证项目用地,并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出让。各有关部门提前介入,跟踪办理,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6、鼓励日资软件企业入驻福州软件园
对进入软件外包基地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其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第一年全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起全额收取;可以免费利用技术支撑平台及设备资源,三年内免收网络服务费;优先推荐申请软件企业和高薪技术企业的认证;对重大软件外包项目给予专项基金扶持。
四、聘请日籍经济界著名人士担任市政府经济顾问,对招商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由市对日本经贸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以市政府的名义聘请在日本企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热心福州经济发展的友好人士作为福州市经济顾问,为福州与日本企业合作牵线搭桥,吸引日本企业到福州投资。经济顾问由市政府颁发聘书,任期一般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