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日本经贸合作的工作意见
(榕政综〔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和产业结构调整,日本企业加大了对海外市场的投资和技术转移。在福州的日资企业也呈良好发展态势,不少企业已经成为我市重点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成为其在海外的重要制造基地。为更好地抓住日本对外投资的新机遇,推进日本在榕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并吸引更多新的日本企业来我市投资,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日本经贸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福州市对日本经贸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对日本经贸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梁建勇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外经贸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土地发展中心、鼓楼区、长乐市和金山工业区、软件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抽调相应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开展对日招商工作,协调对日招商有关事宜,做好联络和项目促进工作,为相关的项目、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二、设立日本工业园区、日本软件外包基地
1、在空港工业区设立日本工业园
在福州空港工业区首期规划用地1000亩,同时划出标准厂房30-50栋作为日本工业园区用地(房),并预留二、三期用地。由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日本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入驻条件等。日本工业园由金山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管理,进一步完善园区各项配套设施,并为入园项目报批、落地、投产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2、设立对日软件外包基地
在福州软件园划出一定面积的研发楼及土地,承接日本软件外包项目。外包基地由市软件园负责管理,为入园项目报批、落地、投产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三、强化日资企业在榕投资的政策扶持
1、鼓励日资工业企业自主创新
对日资工业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技术中心,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