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地质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我市地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地质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地质工作在资源勘查、工程建设、环境治理、灾害防治等领域的保障与服务功能得到了显著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地质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功能不强、装备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多,人民生活对环境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加强地质工作不仅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重点工程、支持城乡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人民生活、改善生存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统管地质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地质工作的地勘单位,要认真学习《决定》内容,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决定》要领,吃透《决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地质工作作为一项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开创我市地质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新时期我市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加强我市的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找矿、提高资源综合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要按照《决定》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市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要以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为重点,以矿产勘查为突破口,突出地质工作的保障与服务功能,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好基础,服好务。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我市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