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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3、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调查和统计,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行业市场信息。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需要的公信证明,可由行业协会提供。
  4、行业协会应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市产品质量奖评选,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评选前应尽量征求协会意见;一些行业性的救灾或补助款项,可委托行业协会发放;科研推广项目可由行业协会筛选后,向政府部门推荐申报;行业协会根据本身的技术优势可以与相关企业共同承担与行业有关的科学研究、示范推广等项目,科技管理部门可给予立项扶持,对于科研成果,可以参与成果的评奖活动。
  5、行业协会可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本行业参加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6、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向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制定经济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7、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必须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行业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四、推动行业协会的改革与调整
  (一)采取合并、重组、注销、改制等方式,改革调整现有的行业协会。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同一行业的其他专业性、学术性的社团组织,可并入行业协会或设立分支机构。市级综合性社团内同类分支机构可并入同类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特别注意吸收与行业相关的在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在榕同业经济组织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争取在2-3年内使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达到全行业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或入会企业的总营业额占全行业50%以上。
  (二)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行业协会。重点在我市的支柱产业、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开放度较高的经济领域中,培育新建一批有龙头优势的行业协会,促进全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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