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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确保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9. 加大社会事业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公共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的保障能力。突出社会事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加大财政投入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当调节各区财力分配,缩小由于经济发展基础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形成的财力差距,提高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10.坚持教育优先均衡协调发展,保障市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平等机会。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全面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初中建设工程和教育信息化工程,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逐步实现全市免费义务教育。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确保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到2010年建设6~8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保持高等学校招生的合理增长,着重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5%。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持“两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两免一补助”制度(免书费、免杂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完善学生重大疾病助疗制度和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奖学金制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要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奖学、助学和学费减免。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全面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整治教育乱收费。

  11.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部分公办医院的改革重组,积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覆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广州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补偿机制,巩固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提高镇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每个镇要有1所医院或公立卫生院,有农村建制的街道卫生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网络,实现小病在社区就医。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推进广州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跨越式发展。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和医药市场监管,重点整治非法行医、药价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机构乱收费等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2. 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大力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共文化权益,在2010年前全面实现区(县级市)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或博物馆),一街(镇)一站(综合文化站)、一村一室(文化室)、“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城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结构合理、繁荣健康的文化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步伐,做强一批具有集聚辐射功能的文化产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品牌,发展一批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新兴文化产业集群,构建一批具有国内外吸引力的文化产业经贸平台,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大力发展体育产业。通过举办2010年广州亚运会等国际性大型运动会,推动兴起全民健身热潮,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3.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继续加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就业政策体系。调整完善就业目标考评制度,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完善统一规范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和完善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拓宽就业优势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就业容量,充分发挥社区就业与服务业的就业“蓄水池”作用,重点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强化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建立以需定培、以培促需、培训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鼓励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面向农村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机制,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指导和服务,从2006年冬季开始,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安置政策、自愿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面向基层就业。加强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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