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2.汇总报名情况。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的12月底前,向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报名提出申请。区(县级市)民政局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后,填写《广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准《广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后,于1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并分别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下达培训计划。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报名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4.核发入学通知。每年3月,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按照招生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办理退役士兵入学手续,免试入读。退役士兵学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对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役士兵,由教育部门组织考前辅导,经全省统一考试后,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在校管理。

  1.分班。学校在退役士兵学生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单独编班,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2.日常管理。对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遵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统一穿着校服。学校也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对有关规定作出适当调整。请广州警备区或学校所在地人武部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专人挂钩指导学校的有关管理工作。

  3.思想政治教育。学校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帮助退役士兵尽快实现从士兵到学生的角色转变。要积极开展学纪学风教育,安排好退役士兵学生的党团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退役士兵学生珍惜机会,勤奋学习。

  4.奖惩。学校可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奖励基金,奖励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学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退役士兵学生,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须作出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应报市劳动保障局或市教育局备案;须作出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的,应会市民政局核准。

  (三)教学管理。

  1.课程安排。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立足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学生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教学计划和大纲,重点传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知识和技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