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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2.自愿选择,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市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院校及专业进行安排。退役士兵可在全市范围内自愿报名选择有关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业并免试入读,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限额时,优先安排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户籍的退役士兵;有剩余招生名额时,根据报名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是否立功受奖、是否党团员等情况择优录取。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役士兵,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应根据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和选择院校及专业的情况,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做好指导、推荐及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入读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向退役士兵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政策,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所报专业情况,组织开展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二)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及专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有关退役士兵职能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等。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核发入学通知、实施培训授课、抓好退役士兵学生的在校管理和就业推荐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我市当年退役士兵参加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的预测情况,将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并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培训管理和就业指导

  (一)入学管理。

  1.预定培训事项。每年4月底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提供本区(县级市)当年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预测情况;每年6月底前,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提供我市当年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预测情况;每年8月底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预测情况,分别预定培训学校、专业和招生名额,编制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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