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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办〔2006〕2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好城乡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培训对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通过组织动员我市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参加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掌握一门以上技术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积极实现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培训对象。

  从2006年冬季起,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自愿且能正常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三)实施原则。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自愿报名的,免费参加一次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再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毕业后自谋职业时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待遇;不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仍按现行安置政策执行,包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精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处于待业状态的,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2006年之前退役的士兵,凡未参加过免费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仍处于待业状态的,均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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