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区县、各系统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据
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抓好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深入开展各类普法依法治理专题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以服务和保障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新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和谐天津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继续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重点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其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