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批发经营布点规划
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有澄海(广益、澄华、凤翔等三个街道(镇)除外)、潮阳、潮南、南澳等四个区(县)。从地域看,南澳县相对独立,其它区(县)以口石海湾为界,分为南、北二个区域。全市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基本可划分为南区、北区和南澳县三个板块。因此,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规划设置3个,其中南区、北区和南澳县各规划设置1个。考虑地域关系和禁燃因素,南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点规划设置在潮阳区,北区批发经营点设置在澄海区。
2005年7月前,我市已设置有汕头市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南澳县商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二家批发经营单位,这二家单位已经分别在潮阳区和南澳县建有仓储场所,具有一定的综合经营基础。考虑到资源的充分利用,这二家单位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其安全经营条件后,可分别作为南区和北区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公司。澄海区正在积极筹划组建批发经营单位,作为北区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公司。
(三)布点方式与流通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因素和“安全第一、方便管理”的原则,布点方式与流通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根据2003年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通知》(汕市公通[2003] 235号)的有关精神,我市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从科学、安全、方便统筹管理的角度出发,原则上统一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归口经营,逐步规范化、市场化。
2、市供销总社在布点规划控制数范围内统一布设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时,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规范原有供销网点,既要合理利用资源;又要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布点不合理的网点进行申报,并认真对经营单位资质申请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区 (县)、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根据“统购分销,统一配送”的原则,全市烟花爆竹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到零售经营点;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统一标志,专仓专柜,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以策安全。
三、实施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布点规划》的控制数量,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2、市供销总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布点规划,尽快启动并完成2006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具体选址布点工作,完善安全经营条件,报市、区 (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