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
(汕府办[2006]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06-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06-2010年)
为了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防范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汕头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06-2010年)(以下简称《布点规划方案》)。
一、规划的必要性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金平区行政区域内禁燃;龙湖区除新溪、外砂等二个镇外,其它街道禁燃;澄海区除广益、澄华和凤翔等三个街道外,其它区域允许燃放;濠江区除河浦街道外,其它街道禁燃;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行政区域内允许燃放。全市烟花爆竹非禁燃的街道(镇)共38个,处于我市边缘地带,地域跨度大,人口稠密,如果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予严格控制,将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控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实施的成本和难度。因此,合理规划我市烟花爆竹的经营布点,既有利于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安全流通秩序,又有利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布局规划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非禁止燃放区域内各街道(镇)的经济状况 (GDP)、人口分布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数量控制规划。
(一)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006年,全市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44个。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自然增长,以后逐年增加。至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增加至 67个。2006年-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见表1-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