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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效益农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发展种子种苗科技带动型、农产品加工流通带动型和农产品出口外向带动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完善经营机制和组织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并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围绕支柱产业和大宗特色农产品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以至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逐步形成“小生产、大市场,小基地、大群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耕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种养大户集中,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力争至2010年,区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0家以上,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20个,产业化组织联结带动的农户占全市农户数的45%以上。
  2、加快发展加工农业。以五大优势农业区和特色种养基地为依托,重点抓好蔬菜、亚热带水果、水产品、禽畜产品加工,同时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其他地区原料资源,在本地发展各类专用粮油、食品加工。鼓励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成套加工设备和生产线,加快由初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型。结合全市三大经济带的规划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争取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村镇,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园入区,并创造条件创建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工业园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税费等方面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优惠和方便。
  3、配套完善流通农业。树立大市场、大商品、大流通的观念,培育壮大以各类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直销配送、连锁超市和网上交易为补充,产区、销区、集散地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努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重视农产品采后的保鲜、包装、贮运等方面技术的推广,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加快建立农产品供求信息平台,并借鉴“牛田洋青蟹节”、 “三棱橄榄拍卖会”、“金灶杨梅节”等活动的成功做法,加强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培育消费市场,促进增产增收。
  4、发展外源型效益农业。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载体,培育发展外向型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进一步发挥水产加工品、“潮汕小菜”、速冻蔬菜、“潮汕凉果”出口的优势,并逐步扩大蔬菜、禽畜等鲜活农产品的出口规模。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的管理监督,严把出口农产品质量关,提高应对外国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千方百计吸引国外资金、市外资金和农外资金投资农业项目,力争“十一五”期间农业利用“三外”资金有较大的突破。加强农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精心组织筛选一批农业企业和投资项目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闽粤赣区域协作和对台经贸活动,继续巩固和扩大同国内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发展品牌农业
  1、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努力保持我市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上的良好势头。继续选择地方特色鲜明、生产技术成熟和市场潜力大的品种,从生产环境、种子种苗、种养技术、药物残留、保鲜、贮运、加工等环节开展研究、制订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同时,突出抓好农业标准的实施,继续在每个区、县选择若干个大宗优势农产品,对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培育成市级、省级以至国家级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扩大标准化管理的生产面积。力争至2010年,新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项,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5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重点农产品依照或借鉴国家级和国际标准生产。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尽快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抓紧配套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争取尽快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省计量认可,努力推进区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和产地监测网点建设,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检测队伍,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测技术培训,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和检测信息报告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把动植物防疫检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健全防疫机构和队伍,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完善疫情报告、预警和应急机制,尽快建立起新形势下防控动植物疫病的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强化农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严格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兽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渔业生产环境和投入品管理,对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控,重点解决水产品的药物残留和贝类毒素问题,提高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培育发展农业品牌。强化特色、质量和品牌意识,走精品农业的发展道路。积极引导扶持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ISO9000、 ISO14000、HACCP、GAP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等方面的认证,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步伐,树品牌创名牌,争取市场份额,实现市场效益。力争至 2010年,新增“绿色食品”认证25个、有机食品认证5个、省名牌产品(农业类)8个,上市农产品90%以上达到无公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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