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3、危险废物处置,是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应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如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
(四)数据来源
卫生部门和环境统计年报。
(五)相关技术文件
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公安部文件,环发[1998]089号)
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
十、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该项指标包括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和重点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城市地区排污总量 85%的重点工业企业。
排放稳定达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之和
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各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总量
重点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烟尘量之和
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各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烟尘总量
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稳定排放达标率计算公式同上式。
(二)计分方法
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计分权重为7分,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计分权重为3分,重点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计分权重为4分。
1、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 100%,得3分,≤60%,得0分,计分公式:
3×(X-60)/40
式中:X为城市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单位:%。
2、重点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按照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分别计算考核得分。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计分权重分别为1分、1分和2分。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得满分,≤60%,得0分,计分公式:
(X-60)/40+(Y-60)/40+2×(Z-60)/40
式中:X、Y、Z分别为城市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单位:%。
(三)操作解释
1、工业废水、工业粉尘、工业烟尘和工业二氧化硫统计范围、排放量及达标量的界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2、清除企业污染物暗排口,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四)数据来源
环境统计年报和城市环保局。
(五)相关技术文件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3、有关行业排放标准
4、《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函[2005]831号)
十一、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系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 (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计算公式:
某工业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吨)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增加值(万元)
(二)计分方法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计分权重为8分,其中万元GDP工业废水排放强度、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万元 GDP烟尘排放强度权重分别为2分。考核基准年暂按2004年计。
万元GDP工业废水排放强度上下限分别取50吨/万元、10吨/万元,计分公式:2×(50-W)/40;
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上下限分别取0.01吨/万元、0.001吨/万元,计分公式:2×(0.01-C)/0.009;
万元GDP烟尘排放强度上下限分别取0.02吨/万元、0.002吨/万元,计分公式:2×(0.02-P)/0.018;
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上下限分别取0.04吨/万元、0.008吨/万元,计分公式:2×(0.04-S)/0.032
该项指标总计分公式为:
2×(50-W)/40+2×(0.01-C)/ 0.009+2×(0.02-P)/0.018+2× (0.04-S)/0.032
式中:W、C、P、S分别为某城市万元 GDP工业废水排放强度、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万元GDP烟尘排放强度、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单位:吨/万元。
(三)操作解释
全国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平均水平,由基准年各城市环保部门报送的各地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进行算术平均而得。
(四)数据来源
环境统计年报。
(五)相关技术文件
1、《关于提前报送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的通知》(环控函[2004]5号)
2、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
环境建设指标(20%)3项
十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