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确立政府发展社会事业的主导地位。加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对社会问题、社会形势、社会政策效果的分析研究,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2.改善对社会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加强对社会发展水平的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分析社会事业发展行业间、区域间、城乡间的结构变化,找准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和薄弱环节,科学制订指导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扭转经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
3.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和完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应急救援和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公共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建立社会事业投资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对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创新能力、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研究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目标任务,政府要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尽力完成。
2.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完善政府间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财力保障,逐步缩小市域间、城乡间社会发展水平差距,使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公平地参与发展并分享发展成果。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通过资金安排引导发展方向,推动基层政府改革,确保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3.扩大社会事业的投融资渠道。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促进社会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和经营性领域产业化。放宽市场准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民间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营利和非营利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三)推进社会事业单位改革,激发创新和发展的活力
1.加快社会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府职能,扶持公益性社会事业单位,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
2.推进营利性社会事业产业化发展。制定完善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税收以及财政性资金投入等经济政策,鼓励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兴办社会事业,培育营利性社会事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加快产业化发展。
3.推进社会事业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现有社会事业单位设施、机构和人才的作用,保障经费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文化、旅游、卫生、教育等资源的优化重组,促进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四)创新管理体制,形成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社会发展的格局
1.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组织,重点培育发展行业性、公益性、基层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志愿团体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