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形成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优惠政策。规范发展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就业中介服务,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建立和完善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体系。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强政府在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健全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安置等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国有企业采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1.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形成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同步协调机制。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工资监察,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
2.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有效调节垄断性行业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监管,防止公共权益流失。
(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争取实行省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规范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积极推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及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把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城镇就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2.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十一五”末达到60%。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完善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的救助制度,加强流浪儿童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