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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对受托协查,由受托岗位人员立卷归档。
  委托、受托均为本级的协查,其资料分别按照委托、受托分类整理归档。
  第四十三条 立卷归档应当收集以下资料:
  (一)委托协查案卷:税务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立案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协查申请表"及其附件;"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移送-接收台账";请求上级组织协查的案件所附的重大案件报告;"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复函";检查资料;受托方回复的取证材料;"协查处理单";"返回发票明细清单";"协查结论";"稽查报告";"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书"及送达回证;"听证通知书";缴款书复印件;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二)受托协查案卷:"受托协查交办单";"案件协查基本情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发票明细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立案审批表";"稽查报告";"审理报告";检查取证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结论";"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反馈信息表";"税务处理结果单";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书"及送达回证;"听证通知书";缴款书复印件;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三)统计监控案卷:"认证系统提供协查案源情况统计表";"金税稽核系统提取协查案源情况统计表";"征管稽核系统提供协查案源情况统计表";"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统计表";"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统计表";"征管稽核系统提供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统计表";"催办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情况统计表";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第四十四条 协查案卷的立卷标准、保管及查阅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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