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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张勇、蒋薇燕、刘明兰、王丽筠、祝丽华: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张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411108)、蒋薇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30087)、刘明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30900031107)、王丽筠(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30900081836)、祝丽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30900061974)。
  三、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为张勇;办公场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86-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
  四、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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