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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予古汉语考试。

  (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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