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审费用由提出复审申请单位支付;复审结果与原审结果不一致的;复审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取。
八、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30-60%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须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收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06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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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 1 │施工图设│以工程概│工程概(预)算│ 工程概(预)算M的‰ │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
│ │ 计 │(预)算(M│ M ├──────┬─────┤务收费额低于300元 │
│ │审查咨询│)为基数 │ (万元) │ 工程勘察 │施工图设计│的,应按300元收费 │
│ │ │,分档累├──────┼──────┼─────┤;施工图审查咨询收│
│ │ │ 进计算 │ M≤500 │ 0.5 │ 1.2 │费额低于500元的, │
│ │ │ ├──────┼──────┼─────┤应按500元收费 │
│ │ │ │500<M≤2000│ 0.4 │ 0.9 │ │
│ │ │ ├──────┼──────┼─────┤ │
│ │ │ │2000<M≤500│ 0.3 │ 0.7 │ │
│ │ │ │ 0 │ │ │ │
│ │ │ ├──────┼──────┼─────┤ │
│ │ │ │ M>5000 │ 0.2 │ 0.5 │ │
├──┼────┼────┴──────┼──────┴─────┼─────────┤
│ 2 │深基坑工│ 基坑造价≤500万元 │ 基坑造价的0.7% │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
│ │ 程 ├───────────┼────────────┤咨询收费额低于2000│
│ │设计审查│ 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 │元的,应按2000元收│
│ │ 咨询 │ │超过500刀元部分按0.3% │费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