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技术创新。根据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深入实施水稻生产机械化、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油菜收获、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初加工等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创新示范基地新技术新机具试验推广阵地、示范辐射中心和成果转化平台的作用;加大创新示范工作力度,层层建立示范基地,加快创新示范成果的推广应用步伐。实行产、学、研、推相结合,加快主要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所需机械的研制生产,鼓励农业机械化科研部门、农业院校、农机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对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农业院校资源,加强农机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机手,将农机手技术培训与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有机结合,实施“两证”(培训结业证、职业技能鉴定证)制度。完善农业机械化高中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职称评定制度,建立岗位人员进修制度。
三、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一)积极培育服务市场。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基层新型农机站、农机合作社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协会为纽带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投入多元、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鼓励、扶持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销售、维修、作业、运输“四大服务”,继续扩大农机跨区作业领域和规模,努力探索农机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一条龙”作业等农机共同利用新的实现形式,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完善农机试验鉴定和认证制度,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确定、公布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公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用户的投诉和举报情况,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严格实施维修技术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抓好农业机械“投诉打假”工作,建立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处理各类投诉案件,依法维护农机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以创建“平安农机”为目标的示范活动,依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强化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登记制度,加强牌证管理和定期检(审)验,提高列管率、安全技术检测合格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建立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构筑安全宣传教育、技术检测、执法监控“三大防线”。
四、加强领导,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