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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0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调整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产转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十一五”期间,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协调发展,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加快发展,高效、低耗、节能、环保机械全面发展。到201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800万千瓦;机械耕整4000万亩,机械播栽1000万亩,机械收获3000万亩,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60%。
  二、优化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科技进步
  (一)优化装备结构。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实现农业结构与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同步调整。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在加速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积极引导林牧渔业、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旱作节水、生态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的全面发展。
  (二)优化区域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形成具有各自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发展新格局。江汉平原及鄂北岗地粮棉油主产区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油菜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水产养殖生产机械化,以带动农机化整体水平提高;鄂东南、鄂东北低山丘陵地区在发展粮食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同时,重点发展大宗农副林土特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鄂西北、鄂西南山区重点发展林果茶、土特产、药材生产和饲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有选择地发展玉米、马铃薯等作物的机械化生产;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抓好蔬菜、花卉和其他高效作物机械化生产,带动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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