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3.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整,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规划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遏制群死群伤及有影响的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二、 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全省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分为以下10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众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消防水源容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3.室内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灾危险存在的;
5.其他比较突出的不安全隐患。
三、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