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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宣布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0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整治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底,对全省各地、各行各业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摸清全省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找准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制定整治对策,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一)主要任务。
  1.在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方面,要全面摸清、掌握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方面,要全面查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在城镇消防规划方面,要全面查清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在城乡区域防火安全方面,要彻底查清“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缺少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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