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实现财政支农“三个高于”的要求,即确保每一年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确保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更多地投向新农村建设。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资金性质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项目带动、集中投入,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各类资金实行项目直达,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2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由省农发行、省开发行、省建行、省农行、省工行分别负责落实)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贷款的有效方式。(由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组织实施)
利用财政补助、信贷贴息、参股经营、融资担保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
(25)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层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加大对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民兵等组织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适当提高村干部的生活待遇。切实加强基层信访、民事调解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省信访局、省司法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26)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权利,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以乡镇政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监管、民主评议、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