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体制创新
(20)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土地流转办法,确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按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并推广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使农民分享经营性建设项目长期而稳定的收益。(由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21)进一步深化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后的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农业税尾欠问题,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继续开展乡村债务化解工作,严禁增加新的债务。加强对农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规范涉农收费管理,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落实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减轻、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由省税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整合机构,创新机制,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2007年,基本建立和完善乡镇“以钱养事”新机制。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并经考核合格的乡镇,省里从2007年起按每个农业人口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继续对省定重点贫困村村级运转给予经费补助。 (由省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助资金)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完善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22)稳步推进国有农场、林场和农牧渔原 (良)种场改苹。进一步深化、完善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省里对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比照对乡镇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推进国有林场、农牧渔原(良)种场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农业税费改革、职工养老统筹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剥离社会职能,增强发展活力,省里筹措资金予以支持。(由省农垦局、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分别会同省税改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资金)
七、关于建立对新农村建设多方面投入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