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生态农业工程,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防沙治沙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神农架林区、长江流域、汉江中下游、清江流域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全省划定、建设、保护生态公益林3000万亩,建成高效经济林基地 5000万亩。推进绿色家园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乡村造林绿化。加强洪湖、梁子湖等地湿地保护。 (由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域面积8654平方公里,预防保护面积16000平方公里。(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关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7)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继续实施46个粮食主产县市优质粮产业工程建设。加强荆州、襄樊、孝感、黄冈等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力争将荆门、宜昌列入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规划。以节本增效技术的应用为核心,优化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各地情况的菜稻、虾稻、蒜稻、烟粮连作、稻鸭共育、鱼稻共生等多种高效模式,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力争生猪出栏达到 4500万头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375万吨。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发展木本粮油、食用菌等林特产品。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大幅度提高农民非农就业规模和非农产业增收比重。(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分别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8)加快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力争每年培训和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各80万人,“十一五”期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0万人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到40%以上。 (由省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部门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城乡培训就业要求,每年完成40万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从2007年起,省里每年筹措资金2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由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培训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民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和可靠信息渠道,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9)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坚持“一主三化”,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壮大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带动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城镇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