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力争在全省培育壮大50家年营销收入过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和50家年出口额过1000万美元的工贸型龙头企业,打造20个以上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知名度、有竞争力的湖北农产品及加工品品牌。 (由省农业厅、省经委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的作用,按照省政府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签订的信贷合作协议,切实用好农发行和开发行的贷款。(由省农业厅、省农发行、省开发行负责落实)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和扶持农民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组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联合会 (社)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参股经营,对有产品市场、有技术支撑、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支持。(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省发改委每年增加专项投资,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由省发改委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落实和完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开放开发水平。(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落实)
(4)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农业关键技术及核心技术的协作攻关和成果转化,力争在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高效种养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和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积极争取创立国家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南湖国家级高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建立科技推广新机制,提高农业科技入户、到田率。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超级杂交水稻等种子工程、测土配方、动植物保护工程和“星火富民”工程。继续推广10大类121项实用技术,重点推广40个高产高效模式。加快发展循环农业,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由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业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建立和健全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科学防治的方针,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畜牧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5)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粮食、油菜、棉花、高效经济作物四项综合机械化技术,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在全省粮食主产区重点推广水田机械化耕整、育秧、播栽(插)、病虫防治、收脱、干燥、精米加工等关键技术,力争全省水田机耕机整达到75%,机械插播达到30%、机械收获达75%。以农机大户和农机协会等多种经济形式的服务组织为依托,积极开拓农机服务市场。加快血吸虫重疫区实施“以机代牛”步伐。从2007年起,省财政对农民购机补贴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