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教育局已给予荻田中学校长尹传伟行政警告处分。
4、枣阳市:2004年-2006年,枣阳市七方镇高集村一组以每户6500元包干的形式向32户建房农民收取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安置补助费、建房有偿服务费,实际收取13.96万元,其中支付镇国土所4.75万元,支付镇城建办9184元。检查后,高集村一组已将18户超标准收取的 35494元全部清退到位,其中退现金18404元,退农产上交的抵帐条据17090元。
枣阳市七方镇党委已给予高集村党支部书记陈天寿党内警告处分。
5、咸安区:2005年7月,咸安区向阳湖镇兴望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收取绿山村一组村民潘传松建房配套费500元、放线费1500元,共计2000元。检查后,向阳湖镇兴望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已将2000元全部退还给潘传松。
咸安区向阳湖镇党委已给予向阳湖镇兴望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程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监利县:2004年-2005年10月期间,监利县新沟镇城建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名义违规收取该镇向阳村建房农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800元。检查后,新沟镇城建所已将违规收取的7800元全部清退到户。
监利县城建局已给予新沟镇城建所所长李述发行政警告处分。
7、麻城市:2005年,麻城市龟山乡邱家畈村用粮食直补资金6413元、良种补贴资金8034元抵扣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款,全部用于村级公路建设;静山村六组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时,按人平30元抵扣了28户、102人的修路集资款,合计3060元。检查后,两村已分别将抵扣的“两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全部清退到户。
麻城市纪委已给予邱家畈村党支部书记卢天生和静山村党支部书记邹新阳党内警告处分。
8、蕲春县:2005年,蕲春县彭思镇派出所、邮政支局在办理邮寄身份证时,搭车收取邮递费。截止8月31日,派出所累计办理“二代身份证” 14271份,每证收费20元;邮政支局办理身份证邮递业务10391份,每证收取邮递费10元。检查后,彭思镇纪委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是否自愿办理身份证邮寄业务进行核定,待核实清楚后,集中清退。
蕲春县公安局已给予彭思镇派出所所长蔡俊明行政警告处分,蕲春县邮政局已给予彭思镇邮政支局局长郑仁学行政警告处分。
9、广水市:2005年,徐家河水库根据供水量收取广水市长岭镇红寨村水费20019元,红寨村却按25元/人收取水费35327元,超额收取 15308元。检查后,长岭镇政府已将超额收取的水费全部退还给农民。
广水市委已责成长岭镇纪委给予红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世爱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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