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鄂办文[2006]7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度,全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由于对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及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是,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措施不力,对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认识不深,依然存在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集中表现在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身份证办理、户口外迁、灌溉用水等方面乱收费和惠农政策不落实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迹象。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势头,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民负担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农民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1、云梦县:2005年暑期,云梦县吴铺镇中学按每人100元收取240名学生补课费2.4万元, 2005年12月,按每人8元收取973名学生体检费 7784元,2006年春季开学时,按每人300元收取 405名学生电教费12.15万元,2006年5月按每人4元收取1295名学生电影费5180元。检查后,吴铺中学已将违规收取的电教费、补课费共14.55万元全部清退给学生。
  云梦县教育局已给予吴铺中学校长万弼清行政警告处分。
  2、石首市:2005年以来,石首一中违规收取补课费231.2393万元,超标准收取高考报名费 5.754万元,擅自收取“外教费”52.92万元。石首市招办超标准收取高考报名费52.9003万元。检查后,石首一中除去假期补课成本费57.76万元,已总计清退197.1533万元。石首市招办已清退52.9003万元。
  石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市教育局局长潘选雄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教育局副局长李贤中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首一中校长、党委书记刘东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石首市招办负责人鲁炳双行政记大过处分。
  3、阳新县:2005年2-5月,阳新县浮屠镇荻田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4.56万元,超标准收取中考报名费3.3136万元,自立名目收取体育器材费和试验仪器操作费1.3万元。检查后,荻田中学已将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全部清退给学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