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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长江水运业发展的意见

  四、培育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一)深化企业改革改制,支持企业联合做强。要以改革航运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及“公转民”产权制度改造,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机制转换。积极引入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手段,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选择地重点培育若干航运骨干企业,积极探索参股、控股、收购、联营等方式进行专业化重组,鼓励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航运企业或企业集团,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继续大力支持长江航运(集团)公司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新的航运企业,壮大一批民营航运企业。
  (十二)加快运力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坚持强制性与鼓励性相结合原则,加快企业运力结构调整和船舶更新改造步伐。对于转向、发展、淘汰等各种不同的取向,分别实行不同的税费政策加以引导和调节。大力提倡和支持航运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对企业研发、建造、购置船型优良的大吨位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沥青船等,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和税费政策优惠或造船补贴。
  (十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规范航运规费征收,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江水运市场。加强航运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统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建立航运企业经营资质源头管理的预警机制、综合协调的稽查机制和航运经营人的信誉分级管理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费项目规范航运规费征收,取消不合理收费,明确收费主体,杜绝重复收费,统一征收标准和征收票据。严格依法行政,严禁滥收乱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航运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与监督,实行以船龄为标准并与技术管理制度相结合的船舶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于污染严重超标的船舶要限期整改或报废。建立检查处罚档案制度,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运政、港政、海事、船检等部门联网,对违规者实行跟踪监督管理。
  五、发挥船舶工业优势,加快建设现代造船工业基地
  (十四)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按照“中小产品大品牌”、“配套产品大产业”的定位和取向,以集约化为基本手段,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以武昌造船厂、青山船厂和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特种船舶建造、出口基地,以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重型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厂和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为主体的船舶配套基地,以中船重工集团公司、长江航运(集团)公司在鄂研究院所和船舶专业院校为主体的研发设计和人才培训基地,以上述三个基地为依托的船舶产学研中心,形成科技水平领先、配套实力雄厚、产业特色明显的湖北船舶工业体系,为长江水运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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