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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我省中等师范学校2002年前招收的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我省中等师范学校2002年前招收的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06]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妥善处理我省中等师范学校(含大专班,下同)2000年前招收的普师专业和2002年前招收的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劳技、思想品德等专业的部分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毕业生”)遗留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上述师范毕业生是我省中等师范学校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招收的。这些学生毕业后,有的市县政府非常重视,通过各种形式按照需要及时将他们补充进教师队伍,缓解了就业矛盾;有的市县则重视不够,没有及时落实这部分师范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致使他们不断上访,矛盾较为突出。为此,各有关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这部分师范毕业生的就业遗留问题、特别是矛盾比较突出的市、县,要对有关遗留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把处理好这个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摆上政府的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部分师范毕业生学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和国家现行用人制度并重原则。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学生和作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事业单位已经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全员聘任制。上述师范毕业生的就业遗留问题是在我国招生分配制度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时期产生的,因此,在处理这部分师范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时,要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和国家现行用人制度并重原则。教育部门补充新教师或其他事业单位补员时可给予适当照顾,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用制度;要探索新的就业模式,并鼓励、引导师范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遗留问题。各市、县要在省核实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中小学教师,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代课教师,让符合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办理退休。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全面实行聘任制。要根据本市、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制定解决这部分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计划,逐步把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毕业生招聘到相应的岗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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