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粤人发〔2006〕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经过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卓有成效的工作,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就业总量增长迅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加快,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新突破,技工学校办学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技能人才总量明显增加;社会保险改革取得新进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首位;劳动关系调整迈出新步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绩;劳动保障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涌现出一批勇于改革、开拓进取、善于创新、艰苦奋斗的先进集体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政廉洁、甘于奉献的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23个单位“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彭德华等42名同志“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争当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排头兵,为开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23个)
2.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42名)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23个)
1.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