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培养造就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依托国内及本省医学院校、省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师培训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为社区培养、输送全科医师、护士。要实施多种形式的规范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理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鼓励主治医师以上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服务。加快转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骨干培训,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九)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下联动的密切协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对口扶持等方式,组织大中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到社区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积极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由社区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保障社区医疗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要逐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医护及防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计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服务农村基层的时间。
(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和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按规定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设施和药品等中医药资源,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
(十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补偿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经费支持。各市、县(区)政府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要逐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购买,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补偿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要根据产权关系等因素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要按规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补助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开发区要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4元,一般市、县(区)人均不低于3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2元,国家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落实。省财政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从2007年起对国家级贫困县(市)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4元,一般市、县人均3元,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结合各市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考核、评估办法由省卫生厅商省财政、人事劳动、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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