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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琼府〔2006〕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深化我省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适应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创新工作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优质资源进入社区,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2007年,地级市城区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7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初步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2008年,地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5%,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40%,省级和国家级贫困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社区卫生服务。2009年,地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50%,省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20%,国家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10%。到2010年,地级市城区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能适应城区不同层次人群的基本健康需求;一般市、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60%以上,省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30%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20%以上,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和新型城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所)、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结构适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便民利民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居民就近能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市、县在2007年第一季度前要制定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原则上1个街道办事处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万人口左右的社区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根据规定标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含社区其他卫生服务网点)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应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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