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水价计价方式。一要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县进行阶梯式水价改革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搞“一刀切”,各地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定额标准可适度放宽,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促进节约用水。二要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前提。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供水企业因此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计入供水价格,引导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
(3)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要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尤其是缺水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再生水,并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
(三)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
水利工程水价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1.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1)合理调整水价。在充分考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业用水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在大力整顿水价秩序、完善水费计收机制、取消不合理加价和收费,降低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并逐步将粮食作物等种植业用水调整到保本水平,其他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调整到微利水平。(2)积极推进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改革。逐步改造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善末级渠系供水条件,理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价格机制,农业水费暂时按实际灌溉面积计收,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推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最终实现“配水到户、定价到户、收费到户”。
2.推进非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非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根据成本、费用、税金加合理利润进行核定,并逐步将非农业用水价格初步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将非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过渡到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率,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逐步实行供水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逐步推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实行计划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四)促进污水处理费改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