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水价改革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二是水价制定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努力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四是供水单位良性发展与节水设施建设相结合,合理补偿供水单位成本费用,促进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五是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六是水价改革要结合本地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水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水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制定和完善水价管理的制度框架。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1998〕1810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令第4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我省水价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根据水价改革的目标要求,抓紧修订和完善《海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用水计量计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价的管理。
2.建立完整的水价体系。水价体系主要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价格体系组成。其中,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价格包括粮食作物用水价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和水产养殖用水价格等;非农业用水价格包括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用水价格、自来水厂用水价格、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和其它用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按不同的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工业用水价格、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等五类。水资源费一般分为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费。
3.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水价,逐步建立以净资产利润率核定水价的定价模式。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再生水价格、水资源费实行政府定价,各类水价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省内跨市、县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授权市、县政府制定辖区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是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是利用取水工程和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