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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7]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200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起止时间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寒假从2月11日(腊月二十四)开始,至2007年3月3日(正月十四)结束,共3周。第二学期从2007年3月4日开始,至2007年7月7日结束,共18周。
  二、要高度重视学校假期安全工作,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措施要求认真落实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假期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安排一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要保证通信设备性能良好,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现象。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放假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要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师生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和中小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安全。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寒假期间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提倡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外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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